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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自通知布告之日起,过期不告状的,昆明市劳动听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申请人方加洪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补偿等诉你单元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昆劳人仲字〔2022〕1705号仲裁裁决书。因为本院正在处置该案过程中已采用多种体例都无法取你单元取得联系,当事人能够依法向告状;颠末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